“冠美”為深圳冠美教育培訓公司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服務項目為第41類、注冊號為19632879號,該商標受法律保護,冠美培訓為該商標的唯一權利人。
未經公司書面許可,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對該商標的任何部分進行使用、復制、修改、傳播、抄錄或與其它產品捆綁使用銷售。未經本公司或其他相關權利人的許可,用戶不得擅自使用與這些商標相同的商標。凡侵犯本公司商標權的,我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特此鄭重法律聲明!
【商標法】
2014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